追责海沧资本私售门事件

2014-08-06 16:08:28 作者: 所属分类:案例分析 阅读:1527 评论:追责海沧资本私售门事件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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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丽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责任评估与研究中心秘书处 )

   海沧资本私售门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8月1日下午,近40名投资者挤在工商银行东莞厚街支行内,就该贵宾室出售的海沧资本所发产品到期无法兑付问题,向工商银行讨说法。工行做出与“我行无任何关系”的回应,投资者的追讨之路再次石沉大海。

      两名工行理财经理以个人名义代理了非银行业务的基金产品,但是卖出去后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GE)把筹来的钱转到自己私人账户,然后“跑路”,致使投资者血本无归,投诉无门。

      实体经济偏紧,金融市场处于改革期,有限合伙理财领域问题堆叠,乱象频生。脆弱的个体市场参与者在其中成为牺牲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扼腕叹息之余,宜拿起“追责”之剑,拨开迷雾,拷问事件各方,共同反思,避免重滔覆辙。

       第一问,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GE)与各大银行相关涉事者社会责任感安何在?

      古语早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跑路”的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GE)置投资者的利益及双方所订立的契约于不顾,罔顾法纪,公然在面对项目出现问题时携款潜逃,实在是恶劣至极。而各大银行相关涉事者,如理财经理,从个人私利出发,借助银行相应资源,以移花接木等手段获取投资者的信任,只顾以此获取高额佣金,出现问题时则不管不问,推卸责任。上述两者皆是市场中严重缺乏责任感与诚信的行为。从道德层面,应给予坚决的批判。

      第二问,为何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GE)能够如此猖狂?相关涉事者事后皆划清界限,声称对此事不负责,原因何在?

  我国目前有限合伙资金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失信成本低,令人堪忧。此次海沧资本携款潜逃的负责人姜涛本人的诚信固然值得质疑与鞭挞,但面对巨额的资本,机制又有很大的漏洞。任何一个普通人摆在这样赤裸裸的诱惑下面,难以抵御贪念的侵蚀。要求人人似圣人,对利益视而不见是不现实的。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人都很容易失去判断力。因此我们要从内部控制与外部监控进行反思与加强。

  首先,我国金融市场尚待进一步规范,诸多方面仍不完善,给了某些市场逐利者以可乘之机。接下来,宜将规范金融市场,指定监管部门,加强法制建设,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要时可严惩,以达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务必将扰乱市场秩序者清除出去,净化市场空间,营造良性有序投资环境。

       其次,相关监管机构认真负起责任,落实到位,要压缩审批权,加强监管权,严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强化维权职责,提高失信成本。比如,对有限合伙资金的发起方进行资质审查,监管其信息披露情况,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等。

      再次,投资者自身也宜擦亮眼睛,勿被轻易高额利益所诱惑,具备独立判断力,提高自身的投资水平。

转自: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责任评估与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iso26000.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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