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2012-09-01 00:09:25 作者: 所属分类:学会概况, 相关资料 阅读:2362 评论: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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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章程和本会的宗旨以及发展目标,为了便于管理单位会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位会员组成
单位会员单位是指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所属机构部门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单位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副秘书长会员单位、副会长会员单位和常务副会长会员单位等六类。

二、入会条件和资格
所有入会单位会员都必须先自愿申请并填写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交给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秘书处,按照章程经过法定程序通过后方可以成为单位会员。不同层次单位会员,还需具备如下资格:
1.单位会员
(1)有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承认本研究会的章程,热心社会责任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所属机构部门;
(2)经本研究会考察,在社会责任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
2.理事及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1)有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承认本研究会的章程,热心社会责任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所属机构部门;
(2)经本研究会考察,在社会责任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
(3)经本研究会考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能力和有意深化其社会责任战略的企事业单位。
3.副秘书长、副会长及常务副会长单位会员
(1)有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承认本研究会的章程,热心社会责任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所属机构部门;
(2)经本研究会考察,在社会责任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
(3)经本研究会考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能力和有意深化其社会责任战略的企事业单位;
(4)经本研究会评估,具备较强经济实力,在其行业内有较好声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
(5)经本研究会评估,能长期坚持和推动社会责任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三、单位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单位会员履行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享有的服务
1.资源分享
(1)享受本会专家学者和教授团队资源;
(2)纵向、横向共享行业和企业的资源;
(3)享有本会的信息交流平台和与专家学者、先进企业直接对话的机会;
(4)获赠本会主办的《企业社会责任》杂志。
2.专业服务
(1)长期免费享有本会专业的会员关系专员咨询服务;
(2)以优惠的价格获得本会以下服务:
* 调研评估
* 战略规划
* 培训实施
* 监督控制
* 形象传播
* 标志宣传
(3)将企业的名字列入本会的会员名册进行宣传;
(4)在我们的通讯媒介(包括本会年会、网站、杂志和蓝皮书)中发布企业的简介或进行案例分析;
(5)将企业的标志logo放在我们的通讯媒介(包括本会年会、网站、杂志和蓝皮书)中推广;
3.行业荣誉
(1)获赠本会颁发的会员证书和会员牌匾;
(2)有权在企业产品和宣传材料上印上“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团员会员”或“GDISR会员”等字样进行宣传;
(3)享有本会荣誉评选提名;
(4)享有本会活动发言权;

六、单位会员缴费标准
单位会员按人民币5000以上/年缴纳会费;

七、退会
1.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和会员牌匾。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一年累计超过三分之二或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年会又不事先向研究会秘书处请假的,均被视为自动退会;
2.单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制定颁布并由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解释;
2.其他管理事项依照本会章程执行,如有与研究会章程和法律法规冲突的,按照研究会章程和法律法规执行;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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