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international social responsibility,缩写为:GDISR(以下简称研究会)。是由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等法人单位联合发起,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省一级学会,该研究会是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的下属机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和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宗旨是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研究和推动解决广东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广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为推动广东省社会责任建设,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决定在广东省范围内容合适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实践基地”(下称简称实践基地),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践基地的性质
实践基地是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在合适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与该单位共建的研究实践基地。该实践基地只是具有“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实践基地称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不刻制公章。
二、设立的条件和资格
实践基地的设立,应先由企事业单位提出设立申请书,填写“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实践基地设立申请表”,并提交给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秘书处。由秘书长组织研究会相关专家进行考察评审后,以研究会的名义发文批复设立。
设立实践基地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和资格:
(1)有设立实践基地的意愿,承认本研究会的章程,热心社会责任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所属机构部门;
(2)经本研究会考察,在社会责任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
(3)经本研究会考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能力和有意深化其社会责任战略的企事业单位;
(4)经本研究会评估,能长期坚持和推动社会责任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三、实践基地的权利
1.参加本会的活动;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可以在实践基地单位适当地方悬挂“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实践基地”牌子(由研究会统一制作);
5.设立自愿,撤销自由。实践基地单位可以自愿申请设立实践基地,也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申请撤销实践基地称号。
四、实践基地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实践基地科研经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实践基地享有的服务
1.资源分享
(1)享受本会专家学者和教授团队资源;
(2)纵向横向共享行业和企业的资源;
(3)享有本会的信息交流平台和与专家学者、先进企业直接对话的机会;
(4)获赠本会主办的《企业社会责任》杂志。
2.专业服务
(1)长期免费享有本会专业的会员关系、专员咨询等服务;
(2)以优惠的价格获得本会以下服务:
·调研评估
·战略规划
·培训实施
·监督控制
·形象传播
·标志宣传
将实践基地单位的名字列入本会的会员名册进行宣传;
将实践基地单位的名字列入本会的实践基地名册进行宣传;
在研究会的通讯媒介(包括本会年会、网站、杂志和蓝皮书)中发布单位的简介或进行案例分析。
将单位的标志logo放在我们的通讯媒介(包括研究会年会、网站、杂志和蓝皮书)中推广。
3.行业荣誉
(1)获赠本会颁发的会员证书和会员牌匾;
(2)获赠本会颁发的实践基地证书和实践基地牌匾;
(3)有权在企业产品和宣传材料上印上“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实践基地”或“GDICSR实践基地”等字样进行宣传;
(4)享有本会荣誉评选提名;
(5)享有本会活动发言权。
六、实践基地缴费标准
实践基地按双方约定定期缴纳共建研究经费,具体经费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撤销实践基地
1.撤销实践基地应该由实践基地所在单位书面通知研究会,并交实践基地证书和实践基地牌匾。实践基地单位如果超过一年不交纳实践基地共建研究经费便被视为自动撤销。
2.实践基地单位如有严重违反研究会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提交专家讨论决定后予以除名撤销。
八、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制定颁布并由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解释。
2.其他管理事项依照本会章程执行,如有与研究会章程和法律法规冲突的,按照研究会章程和法律法规执行。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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