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中觅生机——当前中国担保业危机及应对之策

2012-06-20 10:06:08 作者: 所属分类:中国经济 阅读:583 评论:危机中觅生机——当前中国担保业危机及应对之策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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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友焕 戚志敏 李双双

  担保作为一种保护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是当今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之一,担保机构的诞生,为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有效对接搭建了桥梁,在整个社会投融资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中介作用,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特别在当前中国应对金融危机和世界性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担保作用的影响尤为突出。

  综合分析我们目前的金融市场形势,培育和发展壮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资信担保,能够有效的缓解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促进中国中小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担保业的困境

  虽然在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出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中国担保机构规范性整顿,但随着中央政府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来紧缩信贷规模,不少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金融压力和资金链断裂风险,中国不少信用担保机构在利益的诱导下,纷纷参与民间融资活动,民间借贷市场随之繁荣起来,高利贷大有燎原之势,导致金融市场乱象丛生,相关参与者也随之面临巨大的生存风险。

  进入2011年,温州、鄂尔多斯等地陆续传来中小企业老板因资不抵债纷纷“跑路”事件,一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民间信贷危机。各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保护自己利益,纷纷作出了各种应对之策,其中措施之一就是收紧担保融资业务。如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从2011年8月中下旬和2011年10月开始要求相关信贷企业提前还贷,部分暂停民营担保公司贷款业务。不仅如此,各家银行在收缩非国有政策性担保贷款的同时,还纷纷提高了非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比例,如中国银行将保证金比例由15%提高至20%,中国农业银行也将保证金比例由10%提高到了20%。银行担保业务收紧和保证金的提高,明显使不少担保公司的生存发展雪上加霜,一些担保公司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可能面临资金链随时断裂的风险。

  根据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综合开发研究中心《担保风险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编者注)的跟踪研究发现,2012年春节前后这种紧张状况一直没有缓解。结合当前国内外的经济与金融形势,课题组预计中国担保机构深陷的困境至少将在2012年的上半年延续并无法得到扭转,并且被担保企业和担保公司在未来进一步的博弈中,可能将不断把隐藏在担保市场的风险泡沫吹大。比如面对银行收紧信贷的政策趋势,一些贷款企业无法以贷新还旧,在无奈之下,可能选择不及时还贷,而把政策压力倒逼给担保公司。一些担保公司贷款实际上也是借新还旧,银行一旦暂停相关信贷业务,即宣告存在借新还旧业务的担保公司的资金链将可能即时出现问题。

  除以上面临的问题外,目前中国担保业面临的另一严峻问题是信用缺失。课题组调研显示,目前中国存在不少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违规犯法问题,如滥保虚保,没有认真评估调查,担保价值超过客户的还款能力;虚假注册资金,实有注册资金比营业执照上的文字注册资金少得多,也就是先天实力不足,成立后只能依靠拆东墙补西墙来生存;套保,即通过高估手法或者加保等方式,高保物业,套出巨款;主动参与了民间高利贷等违法业务等。信用是担保机构存活的根本,信用缺失必将导致其关门歇业,退出历史舞台。

  更为严峻的问题是不少担保企业变相从事其他业务。担保企业与银行勾结,给企业提供超越企业承担能力的巨额贷款后,把部分贷款留作担保企业在银行的担保押金,从而无限地虚有扩大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或者直接把部分贷款资金通过所谓的合作协议进行另外理财业务,甚至挪作其它用途。这种新型的另类业务,把担保企业、银行和贷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起捆绑,进一步扩大其风险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经济有序发展的几何性传染影响,最终将可能捆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我们预计,当前担保企业出现的一系列乱象已经触及金融市场危机,并撬动了制度缺陷的社会风险。有些担保企业从事的非正常业务导致的债务危机,政府很难接盘,也不能接盘。一旦政府接盘将可能引发更大的同业跟风风险。我们估计最后类似这样的案例可能最终的结局是破产清算,让各相关利益者各自承担自己“疯狂行为”的责任。我们也预计,经过此次由民间信贷危机引发的担保业危机,必将有不少担保机构被淘汰出局,中国担保业必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
担保业困境原因探究

  中国担保机构之所以面临今天的困境,原因不仅出于自身发展的不足,还表现在与商业银行合作不对称、缺乏制度环境,监管缺失等多方面因素。

  (一)担保企业自身发展不足

  中国担保业发展至今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政策性担保机构,该类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多来源于政府预算拨付;二是互助性担保机构,该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而自发组建起来的;三是商业性担保机构,该类担保机构起步较早但是发展比较缓慢。这三类担保机构仅第一类资本金相对雄厚,信用度高,但是服务对象有限,后两者多是自有资本小,资质等级低,抗风险能力弱,单户担保能力相对较弱,难以取得商业银行承保的认可。有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底中国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下有3021家,占总数的54%。

  另外,由于中国担保机构是在中央提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背景下一哄而起的,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行业管理、财务制度等均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担保机构缺乏制约,忽略自身的管理和规范运作。有部分担保机构在注册时以不能变现的土地、不动产、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货币资本占比小,有的甚至出现非法抽逃资本现象。另外还有部分担保机构以加大了机构自身经营风险为代价,从事拆借、搭桥贷款等高风险投资等活动。

  另外,中国担保业自身的不足还表现在缺乏完善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缺乏行业管理人才等。从当前担保也出现的一系列乱象来探究,担保企业发育不良、发展偏离是最主要原因。

  (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不对称

  中国担保机构普遍反映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建立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对民营担保机构来说,大型商业银行对其资信情况、操作的合规性、担保的合法性等多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不信任现象。

  具体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通常不愿给中小型担保公司授信,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合作门槛过高,大都要求注册资本过1亿元,在有的省份符合此条件只有1家。另外即使授信给了担保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对其不信任,对担保机构已审的项目仍作重复审查,使得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2011年2月,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3月3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经营许可证作为开展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银行对担保企业的要求不断收紧。与此同时,银行利用独有的强势地位左右担保业务,并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误导担保业的走势。一些基层银行人员不排除还可能因为私利而与担保企业狼狈为奸,从事非正常活动。从当前担保业出现的一系列乱象来探究,银企关系错位是重要原因。

  (三)中小企业经营失序

  课题组在对当前担保企业的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少中小企业在担保公司的违规担保操作的利益诱导下,参与了违规担保活动,为违规担保业务提供了扩大的市场空间。调研表明,不少中小企业明知道自己的担保能力无法承担担保资金风险,在担保企业和银行表面合规的信贷合同的基础上,面对所谓的理财回报和便利贷款,自我堕落到违规担保活动行列,进一步助长了违规担保之风。之所以有一批又一批的中小企业前赴后继加入这种在刀尖上的疯狂之舞,不外乎是不劳而获的利润诱惑,是炒作之风的推动,说到底是中小企业经营的失序。

  (四)缺乏制度环境监管缺失

  目前中国针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形成了由工商局、商务部、公安部、财政厅、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以及各地金融服务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多头监管”的模式,缺乏一个主要的对口监管部门,监管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业务监督职责的通知》但是该《通知》并没有解决监管主体缺失这一问题。从当前担保也出现的一系列乱象来探究,监管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五)缺乏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

  目前中国针对担保业的法律主要集中在1995年6月通过,同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然而此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对担保人权益的保护不够。目前中国还缺乏专门针对中国担保机构法律地位、运作规则、服务对象等法律法规。从当前担保也出现的一系列乱象来探究,法制不完善,是根本原因。
困境中的生机与对策

  针对当前还在急剧扩张的担保风险危机,确保中国担保机构尽快摆脱危机,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担保机构深刻反思合规经营

  历经此次危机的冲洗,各担保机构必将暴露出自身的各种问题,借此机会各担保机构应该对过去的业务进行反思,对当前担保市场出现的危机风险应该有所启迪。接下来,一方面,应该脚踏实地地从事本分工作,杜绝违规犯法现象,另一方面,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实力,经营业务,避免好高骛远,防止再次陷入风险漩涡中。

  (二)监管部门应该强势介入消除风险

  如果此时监管部门能够利用其特殊的职能地位及时介入,一方面着手整顿如今混乱的担保市场,消除不法行为,另一方,利用其特殊地位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用有节制、合理的收缩担保业务步伐,并出台一些相关的有针对性措施,担保市场的风险有可能得到化解。

  (三)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明确监管责任

  目前中国担保市场比较混乱,没有一个专门性的部门负责担保业的监督管理,监管不明确,不到位,缺乏对担保机构监管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通过对此次危机的反思,中央应该尽快成立针对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并制定相应合理有效的行业法规以及管理制度,为中国担保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营造良好环境

  担保机构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较广,牵扯面较大,为了给予担保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担保机构的办事效率,各部门应该很好的协调配合,依法合规加强对担保业的监督管理。

  (五)积极推动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保证经济活动的良性运行,并且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信用体系在我们未来的生活中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慢,迄今尚在摸索阶段。我们应该尽快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一个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各个信用机构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六)引进和培养担保业高素质管理人才

  人才是推动一个企业稳步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人才缺乏,尽快建立起一支具备财务、法律、管理、金融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管理人才队伍也是确保中国担保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者黎友焕为经济学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担保风险研究》课题组长、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戚志敏供职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李双双供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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