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信息网络运行安全,在院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研究会设立计算机网络安全员,负责维护网站运营和计算机安全管理。
一、研究会会长为本会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与院信息中心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情况,督促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组织本研究会信息安全审查,负责计算机从业人员的引进、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二、计算机网络安全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检查测试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接受公安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和损害,依情节追究责任。
(三)严防非法用户侵入我方网络从事非法活动,对经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同时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和研究会会长报告,事后按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承担处置任务。
(四)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上网信息,必须经过会长审批,并及时登记,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五)严防邪恶势力通过网站渗透恶毒攻击党和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确保网络环境安全。
(六)督促工作人员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定期升级,防止此类损失发生。
本规定从二O一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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