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  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的规定

2016-04-15 14:04:58 作者: 所属分类:相关资料 阅读:1978 评论: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  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的规定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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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

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的规定

为了落实院党组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本研究会特作如下规定:

1.会长为意识形态主体负责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

2.研究会坚持主要干部管意识形态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维护院党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3.以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员工的心灵。

4.对不良观点和错误倾向,坚持以人为本和引导为主,循循善诱,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做好转化工作。对错误思潮和言论,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重要工作,会长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会长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会长亲自处置。

5.行政秘书要在会长的领导下,履行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新入职员工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各种倾向,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

6.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邪恶意识形态渗透,为员工营造干净、健康、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7.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外国学者、专家邀约研究人员访谈社会责任事项,坚持先申报,获准后,礼貌接待,按约定范围进行交流,不涉及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对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按照统一口径答问,讲纪律,守规矩。

8.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会的活动,禁止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事项,自觉抵制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的渗透。

9.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筑牢抵制邪恶势力意识形态侵袭的思想防御阵地。

10.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院党组汇报。

11.本规定从二O一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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