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综述

2017-05-12 15:05:15 作者: 所属分类:活动纪要 阅读:1776 评论:会议综述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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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邀请,经济学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责任评估与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黎友焕带领联合调研团队,于2017年5月10日,前往深圳对该市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座谈会于下午3点在天平大厦1220室举行,出席会议的有:深圳市社工委社会建设指导处冯健处长、张英晖副处长、阳斌科长,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李歌秘书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责任评估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副秘书长、《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总编马少华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责任评估与研究中心教授、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副秘书长陈远良,《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廖子灵。会议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熊瑛专职委员主持。

冯健处长首先介绍深圳市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先期工作概括为1+2,早在2015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就联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 要求》、《企业社会责任 评价指南》。市社工委将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建设整体布局,在考察、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调研报告。从2015年开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对获得★★、★★★等级的企业,享受市政策性优惠。

阳斌科长补充了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评价企业的情况和企业入选星级的结果,以及编制出版2015年深圳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等情况。

黎友焕教授回答了熊瑛专委提出的研究会名称为何由“企业社会责任”改为“社会责任”的问题。他说,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ISO26000》,将企业社会责任推广到任何组织形式的社会责任,更名是为了适应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包含了对更为广泛的社会期望的理解。

张英晖副处长提出,我市原先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现在盛行社会责任,深圳应该站在什么样的高度?这对下一步工作影响较大,应该怎样解决?

根据深圳处于改革前沿的地位,与会者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不少人觉得接下来的规划内涵应该更改为社会责任,包括政府、党派、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均应履行社会责任,以社会责任运动实现社会治理的部分目标,率全国之先河。

黎友焕教授介绍了广东省社工委从成立到取消机构的情况,明确指出,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有些问题的解决,单靠政府,有点捉襟见肘,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合力,才能解决。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是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也需要超越法律范围之外的行为以及并非法律约束的义务行为,这些义务产生于广泛共享的道德价值和其他价值,一切社会组织都有义务履行可能存在差异的社会责任。如果把原来确定的规划内涵由企业社会责任扩大到社会责任,这就是一项大工程,涉及的领域多,纵深大,还需跨越现行体制上的障碍,在有些问题尚未形成定论之前,有可能引起争议,增加实施的难度,影响规划的效果。如果规划定得太宏观,缺乏操作性,指导意义不大,体现不了深圳的DNA。一个地方的规划,只能在该地实施,离开此地,就无法操作,这才能体现规划的作用。

其他与会人员认为,把属于立体架构的党、政府、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放在社会责任的平面上做规划,有悖社会运行常规。企业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不能加大企业负担和增加成本。没有盈利的社团组织、公民个人,需要结合相关的道德规范,更多的是以道义履行的方式履行社会责任。

经过充分讨论,为了与2015年已经展开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工作衔接,与会人员形成共识,规划内涵界定为企业社会责任。规划名称暂定为“深圳市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三年规划”。

黎友焕教授充分肯定了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在推进评估工作中取得成绩,赞赏《深圳市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规划(编制提纲)》的框架,符合发改系统的规划模式。同时指出,在社会责任的实际内涵方面,尚需专业性深化。他赞同熊瑛专委确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并提出战略规划设想,分阶段实施的目标,以及该规划后期与社会责任的衔接,尤其要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指标、指数体系、评价体系。这些工作也要有政策依据,符合组织部门、纪检委的相关文件精神。

最后,黎友焕教授提出要进行一系列调研活动。冯健处长表示,将尽其努力予以安排。

会议还商讨了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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