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研究

2015-09-01 15:09:45 作者: 所属分类:研究论文 阅读:2366 评论: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研究已关闭评论

标签:

来源:《对外经贸》2015年第8期   作者:黎友焕   刘永子   江则昊    

本文是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基于ISO26000的中国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研究(立项编号: S2013010011518)”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潮流,也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我国文化要素市场的新生经济组织,对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有重要意义,承担社会责任是大势所趋,也是寻求自身健康繁荣发展的途径。本文首先界定了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社会责任,指出其应该对社会、利益相关者以及文化承担责任;同时分析了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社会责任已经融入其日常经营管理中,但社会责任实践的常态化没有实现;最后,针对研究中所反映的问题,从政府、社会、文化产权交易所三方面提出强化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的建议与思路。

关键词: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文化责任

一、引言

当今国际发展格局中,文化软实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成为国家之间的竞争焦点。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政府对文化战略地位的认识不断加深,我国文化软实力不断提升。十八大报告再一次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表明政府已经把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一个长期的目标来执行。我国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效益大幅提升,是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支撑性产业。但文化产业的投融资现状已经严重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寻找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创新的突破口势在必行。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更是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引爆点(顾江,2007)。而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文化资产价值量化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实现资本与文化的对接,为文化产业注入金融资本畅通渠道,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形成和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2009年的萌芽期、2010年的繁荣期和2011年的整顿期。仅仅三年时间,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便经历了萌芽、繁荣、整顿三阶段的剧烈震荡,充分说明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发展还处于探索之中。针对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国内学者试图总结出其存在的问题。王顺育等(2012)认为,国内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其发展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易制度法规不完善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笔者认为,监管机制的缺失和滞后,导致文化产权交易所不得不自行探索交易规则和发展路径,不规范行为的产生在所难免。同时,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独立的第四方交易平台,其除了有股东、艺术家、发行人、经营商户、消费者(收藏者)等的利益,还有银行、鉴定机构、仓储交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利益,如何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也成为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探索自身发展时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黎友焕、龚成威(2008)认为,社会责任的履行,符合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不仅能满足制度和监管的要求,而且能为自身赢得了长期、可持续的增长。因此,在社会责任运动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社会责任是通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它能够在满足制度和监管的要求的前提下,提高责任竞争力和社会认可度。文化产权交易所担当了社会责任以后,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会达到一种均衡状态,最终走向健康和繁荣。

二、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内涵

社会责任是20世纪以来凸现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众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任何有有实力和有能力的社会机构都应当对整个社会践行责任,尤其是市场经济主体,它的每个决定、行为都要考虑其对社会的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博文(Bowen H R)于1953年在其著作《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中提到,“企业家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这是企业家社会责任的最初定义。继博文之后,国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研究,研究对象也从个体(企业家)转向组织(企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生产要素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伴随着跨国公司生产线的转移逐渐扩散到发展中国家。国内学者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时,更注重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结合。李伟阳、肖红军(2011)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企业有效管理自身运营对社会、利益相关方、自然环境的影响,追求在预期存续期内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的意愿、行为和绩效。

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仍未统一,黎友焕、叶祥松(2008)指出,“社会各界包括企业界和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从没有停止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不断出现新思想、新概念、新观点和新热点,研究对象也从企业转到所有社会组织。

(二)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内涵

ISO26000自2010年出版发行以来,便作为统一社会责任理念和思想的工具在全球得到广泛应用。黎友焕、魏升民(2011)认为,ISO26000的发布使原来只针对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CSR)”转变为针对所有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SR)”。除了企业或经济组织,学校、医院、学术团体、中介机构或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机构都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我国文化要素市场的新生经济组织,承担社会责任也是大势所趋。但是,有关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研究主要围绕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意义、功能及其运行实践等方面展开(廖继胜,2014),对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的研究较少。

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经济组织,与一般的企业社会责任有共通之处,对社会、利益相关方应该承担责任。但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标的是文化产品和文化产权,因此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又有其特殊内容,即文化责任。

笔者认为,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时期,文化产权交易所对社会、利益相关者以及文化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安全、文化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

三、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的意义

在推动文化强国伟大事业的时代背景下,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一个多功能、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对接政府、企业、资本、文化,其社会责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促进文化商品流通

在文化产权交易所出现以前,我国文化商品流通模式主要包括:工作室模式、学术交流与工艺收藏、作坊加工、画廊展览、策展与拍卖和收藏品集市。由于整个交易流程的保障机制和监管机制存在弊端,这些传统的流通模式很容易产生真假纠纷、价格欺诈等现象,增加了文化商品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直接削弱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文化产权交易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文化市场体系中提供固定的交易场所、完整的交易规则、专业的交易人才,同时为客户提供权威专业的投资咨询、评估鉴定、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等中介服务,推动解决了传统文化商品交易过程中的鉴定、评估、保险、定价、物流等基本问题,为文化商品流通市场提供了最优质的服务,既实现了经营目标,又保持了强劲的竞争优势。

(二)增加社会精神财富

文化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都具有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的性质。文化产权交易所履行社会责任能促进文化商品生产、扩大文化消费,从而增加社会精神财富。

与物质商品不一样,文化商品是精神性产品,其承载着的文化资源一般表现为一个民族或群体在精神气质方面的集体性特征,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具有如物质商品一样的消遣、娱乐功能,即商品性,可实现物质财富增殖。另一方面,具有认识、教育、审美功能,即社会性,潜移默化,能对人们的精神世界产生重要影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文化服务,实现社会的精神财富增殖。

(三)提高文化创造活力

要提高全社会的文化创造热情和文化创造活力,必须解决文化工作者愿意创造、能够创造、可以创造三个方面的问题(徐家林,2014)。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繁荣了文化消费,文化工作者能获得丰厚的收入和知名度,使之意愿创造。政府持续推进加强创新型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文化工作者的文化创新能力,使之能够创造。但在低效的市场环境下,由于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文化工作者本身会滋生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导致文化商品私下交易泛滥,文化创造的纯洁性遭到破坏。文化产权交易所搭建的版权和其他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恰好为文化工作者解决了交易问题,使之可以创造,提高了全社会的文化创造热情和文化创造力。

(四)拓宽文化企业投融资渠道

文化企业的主要资产形式是品牌和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版权、著作权和专利技术),这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缺乏权威的标准和方法,难以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同,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道路更是异常狭窄。为应对我国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2011年7月6日,我国首支国家级文化产业基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北京成立,但面对庞大的资金缺口,政府基金的作用更多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和政策环境。

文化产权交易所一边连着银行、保险、风投、担保等金融机构,一边连着影视公司、出版社、传媒企业、演艺公司等文化机构,它是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文化与资本对接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对于拥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电影电视等版权的文化企业,可通过权力质押获得融资;对于影视制作、演艺、展览、动漫、游戏等需要采购大型设备的,可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贷款。

四、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实践

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从2009年萌芽开始,历经六载,仍处于发展初期,其社会责任建设也仅仅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以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社会责任建设实践为例,对当前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实践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于2010年,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功能服务平台,也是广东省文化市场体系建设重要成果和广东省文化强省规划重点项目,在广东省乃至全国皆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研究发现,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已经开始把社会责任建设的具体措施纳入到日常管理中,但未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并将之制度化,没有实现社会责任实践的常态化。

(一)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成就

1.践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个体前提下,迎合盈利动机首先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文化产权交易所承担经济责任又能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环境,进一步推动自身发展。如今,文化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是城市经济的新载体和新形式。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新发展,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创意产业占全球GDP的7%,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创意产业经济产值将达到8万亿美元,超过全球石油的销售收入。

目前广东虽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但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水平整体上还不够高,文化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不畅,应大力培育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黎友焕,2012)。2014年4月28日,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积极开设钱币邮票电子交易服务,在新的交易模式下创造新的交易平台,在同一平台内实现电子化交易与实体交易的互为补充,经济效应大幅提升。与前两年相比,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2014年交易总额爆发性增长(见表1);2015年交易总额预计将突破500亿元。同时,电子交易服务从根本上改变广东省内钱币邮票流动不强的现状,不仅推动了行业交易方式的改革,也进一步推进了文化与互联网、金融结合的快速发展,适应了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

表1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2012-2014年经济绩效表(单位:亿元)

项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股权交易总额 1.3 2.4 0.4
版权交易总额 31.0 33.5 36.9
艺术品交易总额 1.3 1.1 0.7
钱币邮票交易总额 - - 139.3
合计 33.6 37.0 177.3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2012-2014年交易数据整理而得。

2.践行法规责任

法规责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行为主体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是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法律法规是控制和规范市场秩序一系列规章制度,不仅能保障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利益不受侵犯,更能保护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法规责任主要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内部规章制度以及执行行业规范。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依法办事为宗旨,提出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公告通知“四位一体”的守法合规体系(见表2),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合法参与市场竞争。

表2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守法合规体系

法律法规 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国务院关于交易所相关规定    
部门规章 证券市场管理、商务部、文化部相关规定、省市部门规章
交易规则 文化商品交易规则(试行)
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会员协议、指定仓库协议、指定鉴定机构协议等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政策法规”和“交易规则”相关内容整理而得。

3.践行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是指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制度安排,对风险管理和控制和对市场运行监管,实现资金安全、货物安全、交收安全、交易安全。

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践行安全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安全和控制风险的关键。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创新性实现资金监管、鉴定、仓储交收、登记结算业务监管四分离的制度安排,规范了文化商品交易行为、维护了文化商品市场秩序、同时保护了投资会员的合法权益。投机是每个交易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但过度投机会扰乱市场运行。为稳定市场交易价格,减少投机的可能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制定了涨跌幅制度、停复牌制度和再托管制度;同时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坚决防范恶意炒作、打击内幕交易和遏制市场操作。

4.践行文化责任

文化软实力之所以“强”,是通过文化产生的强大影响力和辐射力来显现的。但在文化全球化趋势下,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文化创意很容易变异甚至消失,大大冲击了文化影响力。所以,文化责任是文化产权交易所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维护文化安全,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以及增加文化影响力。

文化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其产品往往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如果在市场上创造出可以交易的产权,不仅有利于鼓励传统文化的创新与交易,也有利于维护传统文化的价值和传承(邓建志,2012)。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推动文化资产产权化和文化产权交易来打造文化传播特色路径,从而践行文化责任。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传统文化和文化创意转化为实际的文化产品,并将文化资源开发为文化产权,通过文化产权交易实现文化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广泛传播,最终增加文化影响力。同时,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大众公开大量版权项目、艺术品项目、资产处置项目等文化产权交易信息 ,增加了交易透明度,减少了交易费用,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增加了文化辐射力。

(二)当前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存在的问题

以上情况表明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社会责任建设近年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社会责任建设的具体措施也逐步纳入到日常经营管理中。但从目前的情况分析,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责任缺失

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的认识还处于低层次、低水平上。笔者查阅了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内的27家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未发现专列的“社会责任”板块和社会责任有关制度和组织。这表明文化产权交易所虽然有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但是社会责任理念尚未得到重视,相关制度安排与组织建设也未建立,管理责任缺失。

  1. 信息披露不足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必要的社会责任信息,并且接受社会大众监督和管理。笔者以“社会责任”为关键字在上述27家文化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页面上进行搜索,未找到相关内容,且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是业务公告和交易规则。这表明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自愿性和完备性不足,渠道受阻。

3.行业标准缺失

行业标准是行业协会制定的以对成员进行管理和约束,形成有效集体行动的自律性规则。行业社会责任标准在相关行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能促进行业社会责任的提高,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10月,全国27家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第一个全国性文化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全国文化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并发布了《共同诚信自律宣言》,但行业交易规则、社会责任标准至今都未发布。

4.评价体系空白

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众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是推动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力量。衡量一个组织是否优秀,不仅要看它的经济绩效和财务绩效,更要看社会责任承担情况。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主要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角度出发,构建一套经济责任、文化责任、环境责任、社会和谐责任的指标体系,考察被观测者的社会责任绩效。目前为止,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这一领域依旧处于空白状态。

五、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的对策

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并成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文化产权交易所不能被动回避而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积极应对。现阶段,我国政府、文化产权交易所及社会各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强化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

(一)强化文化产权社会责任投资

社会责任投资指在投资过程中用严格的金融分析手段评价投资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将其计入投资决策的考虑因素中,强调履责与盈利的同步性。社会责任投资是一种新的投资理念,其绝对不仅仅应用在证券投资领域,文化产权投资领域也应该有社会责任投资的应用,而且必将是一个重要领域。文化产权社会责任投资强调投资对象应具有社会责任概念或可持续发展概念。目前,我国文化产权投资领域涉及的投资对象有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范围十分广泛。文化产权交易所推介产权项目时应该注重筛选资源消耗低的、环境污染小的文化商品和拥有良好社会责任声誉的企业。

同时,一些研究认为,社会责任基金绩效优于常规基金,社会责任表现较好的机构经营更稳健、管理更完善,从而财务绩效更优(Renneboog等,2008)。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文化和资本的对接平台,其社会责任建设强化途径首先应当考虑成立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将社会责任意识引入文化产业金融化进程中。

(二)提高内部社会责任管理水平

文化产权交易所要以积极的心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并将之制度化,把社会责任管理目标的组织落实,提高内部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一是树立社会责任观念,把强化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同时通过制度的形式使之成为行为准则。二是将承担社会责任纳入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制定社会责任发展战略规划,并将社会责任战略纳入到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中,并坚持不懈地付诸实践行动。三是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高素质的管理者将社会责任实质融入日常管理。

(三)实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

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公开机制具有最大的监督和制约功能。通过信息披露机制,能树立良好形象,打响社会知名度。良好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对推动社会责任建设和社会责任投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文化产权交易所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制定针对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并统一实施,才能真正促进其社会责任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增加文化产权交易所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信息披露,如员工权益、消费者投诉状况、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状况等。二是完善信息披露的方法。文化产权交易所应该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和不定期发布社会责任危机处理。

(四)构建行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行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是评价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程度的统一标准。多重的社会责任标准不但会引起同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混乱,而且也不利于整个行业和社会对各个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建设的具体评价。

要构建一个最优的行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必须统一由一个部门来牵头,整合同业资源,进行市场协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反复论证和调整评价指标,同时参考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最新进展,才能够逐步形成适用于全行业的评价体系。从便于评价体系的优化和推广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应该由全国文化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来负责这项工作,并邀请资深社会责任领域学者专家参加研究。2014年10月,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开发中心发布了“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建设100强” 和“2013年广东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建设20强”,促进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沟通和社会责任绩效的提升。全国文化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可以依据其发布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本行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并对全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社会责任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向社会公开说明文化产权交易所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判断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最终达到推动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社会责任工作健康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顺育,韩冰,王旭超.文化产权市场发展问题研究[J].产权导刊,2012(11):30-33.

[2]黎友焕,龚成威.环境规制下的国外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及启示[J].世界环境,2008(3):26-29.

[3]顾江.文化产业经济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9.

[4]李伟阳,肖红军.企业社会责任的逻辑[J].中国工业经济,2011(10):87-97.

[5]黎友焕,魏升民.ISO 26000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J].标准科学,2011(04):96-101.

[6]廖继胜.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相关研究综述[J].理论月刊,2014(05):130-133.

[7]熊广勤.我国文化产业产权交易定价难点及解决途径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1):88-89.

[8]黎友焕.广东文化强省建设[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204-205.

[9]邓建志,袁金平.传统文化产权的法经济学分析——基于文化资源稀缺性的视角[J].湖南则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136)30-34.

[10]Renneboog L.,Horst J.T.,Zhang C. The Price of Ethics and Stakeholder Governance: 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ly Responsible Mutual Funds [J]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08(14):302-322.

 

 

作者简介:

黎友焕(1971年7月出生),男,广东汕尾人,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综合研究开发中心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国际金融、世界经济、企业社会责任。

刘永子(1990年9月出生),女,湖北荆门人,经济学硕士,《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副主任,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社会责任。

江则昊(1972年7月出生),男,广东河源人,中国钱币学会连体钞版块召集人,广东省集藏投资协会会长,广东省收藏家协会副主席兼连体钞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集币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藏品交易中心总经理,主要研究文化产权交易。



» 郑重声明:本文由管理员发布,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原创,所有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版权归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管理员共有,欢迎转载, 但未经作者同意必须保留此段声明,并给出文章连接,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
【上一篇】
【下一篇】

页面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