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城市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研究

2011-06-14 09:06:46 作者: 所属分类:研究成果, 研究论文 阅读:2005 评论:企业社会责任与城市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研究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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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洋军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 100037)

■收稿日期:2010-8-7
■作者简介:唐洋军,男,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金融理论。

摘 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中国银行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和国际先进银行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拟从企业目标的角度出发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总结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过程、分析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收益及怎样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并对中国银行业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现状及城市商业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介。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中国银行业;城市商业银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技术和产品领域的竞争逐步上升到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商业伦理、道德水准层面的竞争。随着中国经济不断融入全球经济,中国企业也开始更多地关注其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密切关注国际上重要银行发展的最新动向,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切实加强我国银行业的“软实力”建设,把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当务之急。自1999年壳牌(中国)公司发布第一份中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始,宝钢、中石油、国家电网、东风汽车、大众中国等企业均纷纷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些称为企业环境报告)。中国企业发表报告的数量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截至2008年11月,已有121家中国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与2007年同期相比将近翻了一番,这个数字也接近了中国企业历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总和。发布报告的企业中,国有企业超过一半,民营企业数量也有所增加。报告企业多为大型企业,其中约有一半在交易所上市,行业则主要集中在原材料、非日常生活用品、金融等。

  本文从企业目标的角度出发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追踪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过程、分析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收益及怎样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并对中国银行业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现状及城市商业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介。

  一、企业目标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企业的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的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提出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着直接的关系。可以说企业的目标是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基础,直接决定了理念的提出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而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影响了企业目标的发展变化。因此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必须考察企业目标的发展变化。

  市场经济国家无不承认股东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股东既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经过委托-代理经营企业;既拥有初始所有权,又拥有剩余索取权。随着现实的发展,企业的所有者和责任也随之变化。一方面,所有者的范围扩大了:企业的所有者不仅包括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和债权人,而且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劳动者,并且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力资本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企业的责任增加了:企业运营不仅影响到在企业做了各种专用性或通用性投资的所有者利益,而且影响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顾客、供应商、当地社区居民、政府等等。除股东外,来自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制衡对企业经营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企业目标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等。

  (1)企业利润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是指企业通过对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管理,不断增加企业利润。利润代表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则说明企业的财富增加越多,越接近企业的目标。利润最大化的发展初期是在19世纪初,那时企业的组织特征是私人筹集、私人财产和独资形式,通过利润的最大化满足投资主体的要求。

  (2)股东财富最大化

  这种观点认为,企业主要是由股东出资形成的,股东创办企业的目的是增加财富。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理所当然,企业的发展应该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在股份制经济条件下,股东财富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价格两方面决定,在股票数量一定的前提下,当股票价格达到最高时,则股东财富也达到最大,所以股东财富最大化又可以表现为股票价格最大化。

  (3)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合理经营,保证将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摆在首位,在企业价值增长中满足各方利益关系,不断增加企业财富,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深刻的内涵,其宗旨是把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放在首位,着重强调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

  相比股东财富最大化而言,企业价值最大化最主要的是把企业相关者利益主体进行糅合形成企业这个唯一的主体。

  (4)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

  这种观点认为,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利益相关者是指为自愿地或非自愿地为一个公司的财富创造和经营活动做贡献,并最终成为企业的潜在受益者和/或风险承担者的团体和个人。此外,利益相关者也包括受益于或受害于企业行为,权益受到侵犯或尊重的团体和个人。

  企业利益相关者一般包括股东、经营者、员工、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竞争者及国家等主体。契约的不完备性使得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进而共同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对所有权的拥有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基础,也是利益相关者权益得到应有保护的理论依据。

  在利益相关者框架下,企业是一个多边利益的结合体,它不仅仅由单纯的股东或单一的利益相关者构成,而是由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契约关系组成。也就是说,企业是使许多冲突目标在合约关系中实现均衡的结合点。对众多利益相关者专用性资源进行组合,目的是为了获取单个组织生产所无法达到的合作盈余和组织租金。各产权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由于向企业提供了专用性资源并承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都有权获得相对独立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

  (5)社会价值最大化

  由于企业的主体是多元的,因而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因此,企业目标的实现,不能仅仅从企业本身来考察,还必须从企业所从属的更大社会系统来进行规范。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必须与其周围的环境取得和谐,包括与政府的关系、与员工的关系以及与社区的关系等。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包括解决社会就业、讲求诚信、保护消费者、支持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和搞好社区建设等。社会价值最大化就是要求企业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预期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发展,形成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间的良性循环关系。

  社会价值最大化是现代企业追求的基本目标,这一目标兼容了时间性、风险性和可持续发展等重要因素,体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企业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以及社会价值最大化是在企业发展到现代企业,企业主体开始多元化的时期提出的,三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致性。

  从企业目标的发展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企业作为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和社会的一分子正在不断地认识到企业不单是股东创造利益的工具,而且是一个具有很强社会性的主体。实际上企业正是因为认识到了其社会性的重要特征,才会从设立企业的目标的角度出发,强调初始所有者之外的主体的重要性,不断履行社会责任。可以看出从企业目标设定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开始,企业就已经认识到了初始所有者之外的主体的重要性,开始考虑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实质上已经开始履行社会责任。将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社会价值最大化设定为企业的目标更是说明企业已经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放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

  我们大致可以把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分成两个阶段。在认识的第一阶段,企业基本是社会责任的被动接受者。但是,劳动者一直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斗争、公众对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和消费者为保护自身权益展开不懈斗争等因素共同推动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

  在认识的第二阶段,企业逐步开始演变为社会责任的积极践行者。一是企业开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二是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国际合作日益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逐步演变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国际潮流。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般认为,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于1923年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 。但迄今在全球范围内仍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普遍认可的定义,主要在于企业社会责任描述的是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中许多因素都会影响到人们对于该问题本质的信念与态度。

  不同国际组织、企业或个人,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定义,其内涵和外延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发展。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 26000讨论草案中指出,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针对其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所采取的负责任的行动,即企业行为要符合社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负责任行动的准则包括: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利益相一致;基于道德行为并遵守法律和国际公约;融入组织的日常活动。

  世界银行(200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方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欧盟(200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把社会和环境密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

  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采取合乎道德的行为,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员工及家属、所在社区和广义社会的生活质量。

  国际商业领袖论坛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以伦理价值为基础,坚持开放透明运营,尊重员工、社区和自然环境,致力于取得可持续的商业成功。

  世界经济论坛(200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二是对人的责任,三是对环境的责任,四是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

  此外,经济学家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进行了探讨。弗里德曼早在1970年就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企业只有一项,而且是唯一的一项社会责任,那就是,利用企业资源,在游戏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有助于利润提高的活动,即公开地、自由地、没有欺诈地参与商业竞争。彼得·德鲁克也认为:“企业首要的责任就是获取足够的利润以弥补将来的成本,如果这个社会责任没有实现,其他的社会责任也不可能实现。处于经济衰退中的衰退企业不可能成为好邻居、好雇主,或者对社会负责。随着对资本需求的迅速增加,用于非经济目的——尤其是慈善事业——的企业收入盈余不可能增加,它们几乎一定会缩减”。Carroll(1981)认为社会责任就是指在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Wood(1991)则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和社会互动的基本理念,其三项原则为:制度层次的合法性、组织层次的公共责任、个人层次的管理自主原则。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我们比较认同这种观点,即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或经营过程中,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或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①。具体表现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决策时,除了要考虑投资人的利益或企业本身的利益之外,还应适当考虑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利益群体及社会的利益,除了要考虑其行为对自身是否有利外,还应考虑对他人是否有不利的影响,如是否会造成公害、环境污染、浪费资源等。

  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过程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企业社会责任从一元责任演变为二元责任;第二个阶段是企业社会责任由其他部门法规制发展为公司法规制。

  企业社会责任从一元责任演变为二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初始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将企业内在的本质属性——利润的追求和对社会承担责任等同起来,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追求利润成为同义语。企业仅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利润的活动。这便是一元的社会责任②。企业社会责任从内部利润的追求扩展到外部利益的维护发生于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中期。由于企业不择手段地追逐利润损害了公共利益,滋生了大量外部性问题③和不公正现象,于是,政府开始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竞争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要求企业必须保护社会利益,不得以侵害社会利益为代价获取自身的利益。企业负有的不仅仅是增进社会财富的经济上的责任,还有不损害社会利益的法律上的责任。这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产生了质的变化,企业的目标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利润追求转换为只有法律的允许下才有资格实现利润。企业社会责任从单一的经济责任发展到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这便是二元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由其他部门法规制发展为公司法规制是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发展的第二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之前,美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由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保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法、税法等法律调整的。美国公司法关于社会责任的突破是1989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公司法变革。1989年《宾夕法尼亚州新公司法议案》一反传统公司法“股东至上”原则,要求公司对“利益相关者”负责,深刻反映了现代美国公司法理念的变化。宾州公司法改革引起了其他州的连锁反应。20世纪末期改革以后的美国公司法,在依然奉行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同时,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公司与社会协调发展等内化为公司法的规范和制度,深刻反映了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即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兼顾劳动者、管理者、公司供应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还应考虑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社会的利益,如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绿色GDP等。

  一般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包括慈善责任)。经济责任是指企业作为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只有在法律允许、不损坏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基于对社会的关怀而履行的但不构成法律义务的责任。就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关系而言,法律责任是企业行为的前提,在责任体系中占有更高地位;如果允许经济责任高于法律责任,将严重损害社会利益。就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关系而言,经济责任是基础,道德责任是补充。企业的经济责任既是企业本质的外在反映,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贯穿于企业存续的始终。同时,企业的道德责任是有边界的,企业的道德责任应当适度,应当使企业的道德责任与企业生存和发展保持平衡。

  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收益分析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广泛认可,但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仍存在很多争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会给企业带来哪些收益①并同时增加哪些成本是进行决策前必须弄清楚的因素。

  反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降低企业的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而且如果企业过多承担社会责任还可能会造成其本职责任缺失。支持履行社会责任的则认为,承担社会责任能使企业更加注重长期利益而非短期利益,当企业能够按社会目标行事时,企业和社会可以“双赢”。承担社会责任使企业更加注重最佳效益而非最大效益,最佳效益可能低于最大盈利值,但肯定将高于企业维持正常经营的最小盈利值。当企业处于一个不利的经济形势或在政府严格管制之下时,最佳效益可能是企业最好的收益。由此看来,对于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的争执,关键在于其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积极影响)是否大于成本(消极影响)。尽管过多地承担社会责任确实会影响企业股东价值的实现,但从长远发展来看,适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自身发展是有利的。

  一是有助于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例如,有的企业高度重视资源的循环利用,注意从产品生产过程抓起,改善生产流程,重新设计生产设备,对废料进行循环利用,既节省了生产成本,也达到了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是有助于企业改善经营绩效。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的金融分析师发现,与那些丝毫不考虑社会和环境影响的企业相比,考虑上述因素的企业股票业绩更佳。

  三是有助于企业提高内部凝聚力。一方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推动企业文化建设,而企业文化的核心即在于对人的重视和尊重,从而形成了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高自身社会知名度,获得更大范围的认可,更容易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四是有助于企业提升社会形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提高企业在社会和民众中的知名度,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社会的认可度,有助于企业品牌的塑造和建设。

  正因为上述优势所在,企业社会责任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得到推崇,并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或宣言主要有:(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跨国公司指南;(2)亚太经合组织商业行为守则;(3)国际劳工组织劳动权利和原则的基本宣言;(4)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宣言;(5)相互诚信宣言;(6)国际社会责任体系SA8000;(7)公司社会责任的社会风险网络标准;(8)全球沙利文原则;(9)联合国人权宣言;(10)联合国全球契约;(11)联合国《跨国公司和其他商业企业的人权和责任的草案》;(12)交易道德基础守则。

  以下简要介绍几个重要的国际公约:

  (1)1976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通过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准则》,它规定了一些国家、企业愿意遵守的原则和标准,包括劳资关系、环境、信息披露、税收、消费者权益、防止腐败、科学技术等多个领域。准则不是一个国际公约,而是各国政府向跨国企业提出的建议,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加入国应建立有效的国内政策框架提供帮助,也可以通过支持与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与原则。在执行方面,设立了国家联络办公室,其性质为政府机关,负责准则在一国国内的遵守,保证准则被其他利益团体所了解。

  (2)1997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关于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宣言》,目的在于促进跨国企业对经济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减少它们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主要内容涉及促进就业、就业机会的平等、就业保障、就业培训、劳工关系等。这也是一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以自愿执行为基础。但它建立了“劳工组织解释”的后续机制,规定了怎样受理对国际劳工组织的含义或条款有争议的案件,因而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3)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简称SAI)联合部分跨国公司发起并制定了SA 8000标准,内容涉及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体系等9项标准。

  (4)2002年,联合国正式推出《联合国全球契约》。1999年1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次提出“全球契约”倡议,建议全球有责任的商业领袖加入该契约,以形成联合国机构、劳工、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共同促进企业保持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共同推动国际普遍遵循的有关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全球契约”发出后,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500多家著名企业作出了积极响应。截至2008年5月,全球契约已拥有超过5100个会员。

  此后,一系列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指数,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卡尔弗特社会指数”、“金融时报道德指数”、“上证社会责任指数”①等也相继推出。

  四、怎样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一)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一般过程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是不断深入的,从认识到被动履行再到主动履行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工作的过程。

  第一、制度建设。政府与中介自律组织积极推动社会责任制度建设。一是成立了旨在推进企业和银行社会责任的相关组织。比较有影响的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O)、美国社会责任商会(BSR)、英国的道德贸易促进会(ETI)、日本的良好企业公民委员会(CBCC)等。二是积极推动社会责任的制度与标准建设。美国是较早颁布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规范的国家,在其影响下,法国、英国、德国、荷兰等国也在各自立法中确立了倾向就业、工资、工作条件等问题的企业社会责任。与此同时,有关国际组织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责任标准的形成,例如美国的SA8000、英国的AA1000和德国的CSM2000等。

  第二、自觉承担。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银行将承担社会责任列为自身的战略目标。

  一是注重随时将履行社会责任转化为商机。在这些企业和银行看来,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之间并不矛盾,甚至可以增加企业利润。①

  在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形象诉求的重点,成为旨在塑造品牌形象的非价格竞争手段,即“软竞争力”。《财富》杂志对1000家企业的调查发现,95%被调查者坚信,在今后几年中,他们必须采取更具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行为以维持他们的竞争优势。

  二是积极加入国际社会责任机构。按照国际社会责任标准约束自身的经营活动,已经成为国际型大银行的一种发展趋势。2002年10月,IFC和荷兰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九家商业银行联席会议,确立了“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框架。赤道原则是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有关环保的指导方针起草确立的,采用这一原则的银行必须承诺贷款只投向那些能够满足具体环境保护要求的发展项目。目前全球已有63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

  三是每年定期对外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根据KPMG从1993年起每3年一次的企业责任全球调查报告,涉及全球500强企业中的250家。他们发现,发表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从1993年起开始逐年增加,并且在过去几年中更是有显著增长,其中2002年是45%,2005年是52%。如果把包含了社会责任信息的财务报告也包括在内,这个比例将达到64%。尽管报告形式各异,但从内容来看,这些社会责任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主要涵盖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领域。

  第三、深化认识。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断向深层次渗透。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结构。国外一些企业和银行正是从改善银行公司治理角度出发,从制度根源上、在更深层次上使社会责任得到更好履行。

  一是国际公司治理理念已经开始涵盖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在2004版《OECD公司治理原则》中,已经将“董事会的责任”一节中“董事会应该保证遵守适当的法律,并充分考虑到股东的利益”修改为“董事会应该具有很高的伦理标准,它应该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显而易见,尽管新的《公司治理原则》仍然“关注因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引起的治理问题”,但已经从注重公司内部权利关系的授予、监控、制约安排,转向内外部各种利益相关因素的协调;从注重股东和管理层关系的安排,转向企业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债权者和所在地区居民等原来被忽略的因素。

  我国2006年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也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职能。新《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是一些企业和银行正在积极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在美国,一些企业纷纷设置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道德委员会或道德责任者等专门机构,用于制定企业应当遵循的道德基准。

  2003年9月起,汇丰集团在其董事会中增加了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并列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起初由3名独立董事和3名外部知名人士组成,负责监督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政策实施情况,并且提出相关建议;成立了由集团各部门管理层组成的社会责任执行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社会责任政策的实施、业绩评价和沟通,同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信息窗口;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处理特定国家或地区层面的社会责任事务。

  第四、监督保障。注重保障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社会责任审计监察体系。

  在美国,为了对企业和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状况进行了解,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审计机构都可能对其进行审计。

  从外部审计来看,投资基金组织的审计既要确保资金投向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要确保接受投资的企业遵守投资者的要求;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以及环境保护协会的审计则既要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起到监督作用,也要为消费者、投资者、政策制定者和雇员等企业相关利益者的经济决策提供信息。与此同时,政府机构也加强了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察,并对经营道德上出现问题的企业从重处罚。例如,在美国,如果企业内部建立了道德管理制度,实际罚金可能仅为标准罚金的5%;相反,如果企业内部没有建立道德管理制度,那么实际罚金甚至会达到标准罚金的4倍。

  (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国际经验

  国际上大的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一种是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如汇丰控股集团、花旗集团等。①

  汇丰控股集团董事会下设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Committee)。该委员会至少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其成员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可随时批准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其他董事会认为具有独立性的人员加入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监管公司的社会责任政策,主要包括环境、社会及道德事务,并对董事会、其专门委员会以及管理层就此类事宜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以邀请任何管理层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2008年,汇丰控股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有四名成员,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两名非董事会成员。

  花旗集团董事会下设公共事务委员会,专司集团社会责任事务,包括审查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公司政策和项目、审查公司与顾客的关系以及会影响到公司声誉的相关问题。按照规定,公共事务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不兼任管理层职务的董事组成。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建议人选,董事会批准任免公共事务委员会成员。2008年,花旗集团公共事务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

  另一种是在董事会的职能中明确董事会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而在操作层面则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此项工作,如苏格兰皇家银行、巴克莱银行等。

  苏格兰皇家银行在其年度报告中明确指出,公司应该满足顾客、股东、投资者、雇员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应该以符合环境、社会和伦理方面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公司董事会应该定期讨论企业社会责任事项。在操作上,公司董事会没有设置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而是授权管理层负责相关工作。管理层每年两次向集团执行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第一种模式有利于董事会从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并能够对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有损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二种模式,由于管理层为职业经理人,其目的是通过做大做强企业获得薪水、奖金,因此存在通过激进经营获得企业发展的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此外由于缺少董事会的监督,不利于企业从体制上履行社会责任。

  五、城市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简评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在一国的金融乃至经济体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我国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更具有多方面的内涵,除了发挥商业银行的基本功能外,事实上还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政府意图、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特殊职能。

  (一)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现状

  2007年4月,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第一个“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12月,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从监管者的角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社会责任问题,从我国国情出发,切实采取措施履行社会责任,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此外,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与各地方银监局等也分别发布了众多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浦发银行于2006年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第一份正式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此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银行也相继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各自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这五大银行还成立了专门部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如战略管理与投资关系部(工商银行)、办公室(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社会责任委员会,专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家成立社会责任委员会的公司。农行、工行和建行在战略目标中明确指出要关注公共利益。此外,招商银行、北京银行等也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兴业银行加入了“赤道原则”。部分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还申请了第三方独立认证,如国家开发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申请了挪威船级社的鉴证。

  (二)城市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评介

  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涌现出了独特的亮点。

  一是高度关注社会发展焦点问题,将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如在金融危机冲击逐渐显现的时候,城商行积极配合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纷纷推出保增长促经济的支持地方发展的战略,如宁波银行推出金融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七大措施、北京银行出台六项措施助力首都经济增长等,纷纷以实际行动证明城商行在保持其“草根性”的本色以及高度发展的同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以贯彻实现社会价值与企业价值的同步提升,在不断实现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目标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切实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是积极加强自身建设,改进服务,构建和谐银行。城商行从网点布局优化、组织架构再造、窗口服务规范、投诉处理机制完善、金融知识产品宣传、技能礼仪培训到位、合规文化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服务自查和抽查等各环节、多角度的构建了特色鲜明、业务条线明确、职责分工清晰、管理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服务质量提供保证,关注客户利益,持续创造共同价值。

  三是认真响应监管部门号召,信贷向中小企业倾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外需急剧下降,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短缺,经营困难,城商行发挥区位优势,丰富信贷业务品种,扩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贷款选择范围,积极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开信贷政策,简化业务流程和担保手续,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二次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其中涌现了诸如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包商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台州市商业银行、临沂市商业银行等一大批特色突出、时效突出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

  四是积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广泛宣介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果。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能够对外展现企业作为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形象,而且能够在内部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城商行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在不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从不同角度介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和成果。北京银行2008年发布首份社会责任报告,从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收益、为员工创造未来和为社会创造财富等四个方面阐释了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果;宁波银行2009年发布了首份社会责任报告,从股东权益、客户服务、支持发展、员工关爱和回馈社会等五个方面描述了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湛江市商行2009年发布首份责任报告,该报告是全国城商行中第一份通过第三方认证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

  与国外银行的领先实践及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标准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并进行报告披露尚处于起步阶段。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责任报告过于强调经济责任,难以体现社会价值;二是多数机构尚未建立完备的社会责任工作推进机制,仅仅设立较低层次的机构推进该工作;三是履行社会责任仅是简单的体现在道德责任层面,尚未上升到将履行社会责任贯彻到经营层面的高度。中国银行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高榕.范恒山译.弗里德曼文萃[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2] 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
[3] 黎友焕.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4]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2.
[5] 卢岚、刘开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实施指南[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6] 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Research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Assessment of CSR Business of China Urban Commercial Banks

TANG Yang-jun
(China Development Bank, Beijing 100037,China)

Abstract: Performing CSR has become a consensus all over the world. China banking industry has made great efforts on fulfilling CSR, but still has a long way to go.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corporate objective, the paper makes research on meaning of CSR,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of CSR and makes cost-earning analysis of performing CSR. The paper also discusses how to put forward CSR and assesses CSR business of China banking industry and urban commercial banks.

Key word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hina banking industry; Urban commercial bank.

(来源:《企业社会责任》杂志 网址:www.gdcsr.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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