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2013年度研究课题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3-01-30 11:01:08 作者: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1383 评论: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2013年度研究课题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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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

粤社责函【2013】0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2013年度研究课题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推动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广大会员对社会责任的深入研究,引导会员集中资源开展重点问题的探讨。在2012年课题招标工作的基础上,特提出“2013年度研究课题指南”,并制订本课题招标实施办法。

  一、年度研究课题内容

  年度研究课题内容包括四部分:年度重大研究课题、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年度一般研究课题和年度重点出版图书。具体内容和数量见“2013年度研究课题指南”。研究课题一般包括指定研究课题和自选研究课题。指定研究课题将要求申请者不得改变题目及其要求,自选课题可以由申请者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提出题目和研究框架后报研究会秘书处审批。

  二、投标条件

  凡本会会员,均可参加年度研究课题的投标。非本会会员不能申请投标,但可作为由本会会员主持下的课题组的成员。

  三、投标程序

  投标会员请登陆http://www.gdcsr.org.cn,阅览并下载《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年度研究课题招标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发电子邮件到研究会的公共邮箱:chinacsr@126.com,同时把表格原件寄到研究会。

  四、课题经费

  所有年度研究课题经费均属自筹经费,由申请会员以“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的名义,向社会有关各界筹集课题研究专项经费后汇入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账户,由“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向资助经费的单位开具由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同时由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按资助课题经费总额的90%分两次(课题立项后拨应拨款的60%,结题批准后拨40%)转拨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财务账户,供申请人作课题研究专项经费。剩余的10%经费将作为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的税费开支和评审费用开支。

  如果课题最终不能通过评审结题,第二次拨款将由研究会扣留并转作研究会的日常经费。

  五、课题研究时间

  课题结项时,课题负责人必须填写《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年度研究课题验收申请表》,该申请表连同2013年度课题的最终成果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秘书处,过期以违约处理。

  六、课题结项评审

  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将于2014年6月前组织专家对2013年度课题进行评审并将结果通知课题负责人。没有获得评审通过的课题,由研究会把专家的修改意见退回课题负责人,并允许课题负责人在一个月内重新修改后报审。如第二次报审不能通过评审,将停止该课题的继续履行并视作该课题最终不能通过评审。

  七、课题评奖

  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2013年度课题进行评奖,对获得奖项的负责人,将由研究会予以奖励并从研究会的日常管理经费中给予部分课题经费补贴。

  八、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369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号楼401房 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收

  邮编:510610

  研究会办公电话:020-38814403

  研究会专用E-mail:chinacsr@126.com

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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