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健康发展,规范课题行为程序,提高课题资金效益,多出高质量的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社会责任课题研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创新发展的集成体现。
第三条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课题分类如下:
1.纵向类课题。包括国家、省(部)社科规划(基金)课题与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以及国家和省级软科学研究课题等。
2.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课题。
3.社会资金课题。包括国有资产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自然人出资的课题。
4.本会年度招标课题。包括年度重大研究课题、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年度一般研究课题和年度重点出版图书。具体内容和数量见本会网站公布的当年年度研究课题指南。研究课题一般包括指定研究课题和自选研究课题。指定研究课题将要求申请者不得改变题目及其要求,自选课题可以由申请者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提出题目和研究框架后报研究会秘书处审批。年度招标课题具体办法按每年度招标课题通知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会鼓励和引导会员积极以本会名义申报第三条第1、2、3类课题,也鼓励会员以各种单位为依托申请第4类课题。
第五条 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研究人员数由组长确定。
第六条 秘书处负责全程跟踪、服务、管理课题。
第七条 经费管理及使用方法。
1.基金类课题。执行对应的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省级财政资金课题。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办理。
3.凡本会会员以本会名义承担社会资金课题,课题经费由委托单位汇入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账户,由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向课题委托单位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会员在开展课题研究期间可以向本会财务申请经费报销。由于本会存在税务和日常管理成本开支,原则上课题经费的20%扣留本会秘书处作为办公经费使用(包括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剩余80%由课题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课题组成员以各种正规发票向本会财务部门直接报销。课题负责人对报销发票真伪及报销合法性负责。
4.本会招标课题经费的使用方法,按课题承担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 秘书处不干预课题组具体事务,但负有督促课题组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规范撰写研究成果的责任。课题负责人应该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8年7月实施,2010年3月第二次重新修订实施。
二O一0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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