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第三届第三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2016-12-27 11:12:08 作者: 所属分类:活动纪要 阅读:1604 评论: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第三届第三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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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 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第三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东社会科学中心三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会议应到会员250名,实到173名,因故缺席77名,参会人数超过全体会员的2/3,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会长黎友焕同志主持。

主要议题:讨论修改研究会章程。根据章程有关规定,经理事会研究并形成会议决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决定增加《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有三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两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与会成员对章程的变更进行投票表决,其中,赞成159票,反对2票,弃权12票,超过实到会员的2/3,决议通过。同时,表决通过了《自律惩戒制度》。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研究会财务情况报告、会费缴纳标准及办法。

依据修改后的章程,决定成立监事会,由三人组成。根据章程有关规定,由会员代表推举: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高级经理邱新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物流管理讲师蔡松林硕士、广东省第二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蒋冬梅博士(律师)三人为研究会监事。三人投票选举,最终以蒋冬梅两票、蔡松林一票的结果,决定由蒋冬梅出任监事会监事长。

最后监事会成员在会员代表和理事会的监督下,监事蔡松林、监事邱新强以及监事长蒋冬梅宣誓就职,并承诺坚决服从章程,履行监事会职责,以对研究会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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