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社会责任,不止是“奉献”

2016-04-07 09:04:17 作者: 所属分类:热点新闻 阅读:961 评论:履行社会责任,不止是“奉献”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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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日报

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通过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中给出的解释。“透明”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公众对企业行为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利益相关方要参与。
企业员工关心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消费者期待花钱买来的商品或服务令人满意;小区业主希望企业生产不破坏自己居住的环境;供应商就怕上下游的合作伙伴不诚信……利益相关方包含很多方面,企业行为是否透明,直接影响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道德的行为”则是一个连续体,底线是要求企业守法合规,中间是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顶端是努力做到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最大化。

这些年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有大幅增长,但这还远远不够,履行社会责任不是简单地学别人发报告,一项一项地对应议题,把社会责任当成箩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没有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样的,因为没有一个企业的业务是一样的。目前,一方面国内、特别是内地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约束还不够,关键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均不足;另一方面,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知识供给严重不足,社会各界缺乏最低限度的共识,导致方法上有不少误区和悖论。

“慈善论”可谓误区之首。有影响力的企业做慈善是对社会期望的回应,主动挺身而出也是履行责任的一种方式,但它绝对不是企业社会责任最重要的部分,更不能等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个极端的案例是,发生丑闻的三鹿奶粉,过去在河北的慈善捐款排名第一。如果不首先在自己的核心业务环节承担责任,避免产品对人、社会和环境产生危害,而只知道捐钱,这不叫履行社会责任,这是舍本逐末。

而国企又更特殊一些。国企如果要捐钱,得考虑有没有捐的权力,该怎么捐,还要考虑资源配置的机会成本,这需要经过合法的公共决策途径。而目前,国企既存在对利益相关方回应不足的问题,也存在偶尔回应过度的问题。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好坏不该用道德评判,不能追求单纯的“奉献”,而要树立科学的社会责任观。

(作者为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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