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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劳工保护


作者:研究会 文章来源:人民网 ,《江淮晨报》 更新时间:2007-5-12 22:40:52

深圳:条例保护劳工权益 拖欠工资最高罚五万

为预防和打击拖欠、克扣工资行为,降低员工与企业劳资纠纷的发案率,日前,深圳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通过审议。

  据介绍,该《条例》一旦实施,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应给员工提供工资清单。《条例》明确规定,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以及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用人单位除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还要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安徽省酝酿新规定 多方面保障农民工权益

  昨天,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准备在用工合同、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多方面推出新举措。目前,新规定和新政策已上报省政府审定。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农委、财政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在用工合同、同工同酬、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子女入学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和新规定。此外,我省还正在酝酿《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据悉,一旦这些新政策出台,对于我省进城务工人员来讲,生活上进一步得到保障,工作中更有安全感。(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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